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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台灣的這一天_世界人權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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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台灣的這一天_世界人權日 #腳踏史地線上故事屋 ​ 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,為了重建世界秩序,聯合國成立了。 為了確立 #全人類 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,遠離戰爭、災難和苦痛, 聯合國在1948.12.10 頒布了人權史上劃時代的文件—— 《世界人權宣言》 ​

聽完《爸爸什麼時候才能回家》真人真事的繪本故事後, 問小孩:猜猜這個故事發生在人權宣言之前?還是之後? ​ 小孩猜:這麼沒有人權的時代,在人權宣言頒布之前吧? 人權宣言頒佈了之後,應該就不會有這樣的事了吧? ​ ​

30年過去了,1978年的台灣,距離這份宣言裡的人權自由,還有多遠呢? ​ 那年蔣經國(由國民大會代表投票)當選總統, 當年年底有一張照片,是一位女性拿著「觀光護照」非常開心的樣子, 因為人們「終於」可以透過觀光護照出國旅遊了! 但是仍然要經過申請、不可以去共產國家、不能超過三個月,而且, 不是每個人都能申請的過。 ​ 「人們有權利去國家的任何地方,如果想要,也有去國外旅遊的權利。」 ​ 1978年底,消息傳出美國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,並與中華民國斷交。 因為這個原因,蔣經國宣布取消隔年的選舉。 人們透過制度進入體制、改革社會的希望,就這樣硬生生的被沒收了。 ​ 「人們有參政的權利。每一個大人都有權利去選擇他們的領袖。」 ​ 1979年初,國民黨政府羅織了罪狀把曾任高雄縣長的余登發父子抓走、監禁、並刑求, 眾多黨外人士上街遊行聲援。準備遊行的前一天,大家紛紛與自己的家人訣別, 因為那個年代,這麼做的下場可能會很嚴重。 出發的時候,他們的手腳都在發抖。 ​ 「沒有人有權利監禁或放逐我們,除非有很好的理由。」 「沒有人有權利傷害、或虐待我們。」 「我們有自己做決定、做喜歡的事、說想說的話、與別人分享我們理念的權利。」 ​ 1979.12.10,美麗島雜誌社決定要在世界人權日的這一天,舉辦一場演講, 就是為了要讓尚未獲得基本人權與自由的台灣人, 了解人權這個基本價值。 ​ 場地被沒收了。演講被阻止了。 人們往外走,在宣傳車上宣講,變成了一場遊行。現場發生了衝突。 ​ 隔天清晨,國民黨政府開始進行大逮捕,並進行軍法審判。 許多人遭受了不當刑求以取得犯罪口供。 ​ 「在沒有被證明有罪之前,沒有人是有罪的。如果別人說我們做了壞事,我們有權利去證明我們沒有。」 「審判必須是公開的。審判的人不能讓任何人指揮他該怎麼做。」 ​ 美麗島大審判,後來在眾多人士的奔走與國際的施壓之下, 進行了公開審判。 被告們終於有機會在法庭上滔滔述說自己的理念,並透過媒體傳播, 喚醒更多台灣人對於人權這個理念的認識與重視。 催生出更自由、人權、民主的台灣。 ​ ​

「我們對別人有責任、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與自由。沒有人能夠剝奪我們這些權利和自由。」 ​ 繪本的最後一頁,是一個上頭寫著「易碎」的箱子。 享有自由與權利的同時,我們同時肩負著責任, 也要為所有人, 保護這份得來不易的權利與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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